填报单位名称:珠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报人:伍昊
联系电话:2510935
填报日期:2024年5月17日
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组织实施整体情况
(一)领导机制建立情况
为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2019年4月,我市成立了珠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市长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财政和农业农村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11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雷火亚洲电竞第一品牌,办公室主任由雷火亚洲电竞第一品牌局长兼任。2023年11月,根据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设置调整、我市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成员单位调整扩大到15个。目前,全市五个区(含功能区,下同)均已经成立了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及农业的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为做好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申报和分配工作,2022年8月3日,市长、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我市遴选上报的2023年省级涉农项目。市涉农办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组织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涉农办,先后召开2次全市涉农工作会议研究项目遴选、资金分配以及绩效目标设定等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市涉农办还多次开展涉农业务培训,把最细、最全面的要求传达到各区涉农办及市业务主管部门。2023年1月18日,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涉农办备案2023年度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项目以及区域绩效目标。
(三)2023年涉农资金分配使用总体情况
2023年我市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和“三突出、一确保”的原则分配省级涉农资金。突出重点项目,即突出保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考核事项的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本地急需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突出硬任务,即优先保障落实乡村振兴“九大攻坚”行动等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的大事要事硬任务项目。突出成熟度,即优先保障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已完成立项、论证、审核及用地指标审批等程序,可在当年内开工实施的成熟项目。确保项目在2023年形成实际支出,项目建成后可发挥良好效益。
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市着力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体系建设,市涉农办对省、市两级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双监控”,从第三季度开始,每月以涉农简报形式通报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将涉农资金支出进度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涉农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总体上,2023年我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有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省级切块下达涉农资金支出进度约为100%,14个省级涉农项目按年初计划实施并如期完工,3个省级涉农项目正在建设实施中。省级下达的考核任务、年初设定的全市涉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基本完成,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发挥出较好效益。
二、涉农资金预算及区域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省级共下达我市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1527万元,其中:切块下达资金1283万元(其中152.86万元与单列管理资金用于同一项目,不纳入本次绩效自评范围),单列管理资金244万元,考核工作任务目标15项。收到省级资金后,我市分别下达市本级部门130.2万元,下达各区(功能区)1396.8万元。市级转下达资金情况如下:
对于2022年12月22日省级提前下达的1527万元,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11日,各区向市级报送了资金分配方案(即拟实施项目明细)和区域绩效目标。1月17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对全市的资金分配方案、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审议并原则通过,按照审议结果,市涉农办于2023年1月18日完成向省级报备工作,并于1月19日对市本级部门和各区区域绩效目标进行批复。
对于2023年4月29日省级下达调整后的考核工作任务清单,5月6日-5月18日,各区向市级报送了调整后的区域绩效目标。5月29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对全市调整后的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审议并原则通过,按照审议结果,市涉农办于6月1日完成向省级报备工作,并于6月5日对市本级部门和各区区域绩效目标进行批复。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共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5725.24万元支持17个涉农资金项目,其中:省级涉农资金1130.14万元,省级涉农切块下达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中央资金74.2万元,市区资金4520.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级涉农资金共支出2383.0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2%,其中:中央资金74.2万元,执行率100%,省级涉农资金1130.11万元,执行率100%,市区资金1178.74万元,执行率26%。
市级配套资金未能100%形成实际支出的主要原因:我市已完成了省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考核任务,但部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区级暂未及时下拨至各镇。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23年度,我市共实施涉农资金项目17个,市县涉农办分别组织和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对照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根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17个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共实施2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2个,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是香洲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屠宰环节病死猪损失补贴项目,按要求推进各定点屠宰企业及代宰企业病死动物、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共计212.29吨(其中病死猪353头),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台账,全年未发生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及动物疫病传播事故。二是斗门区原计划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农产品安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后调整仅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增加相应的检测任务,年终共完成农产品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样品310批次,监督抽查定量检测样品411批次,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动植物疫病防控。共实施3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3个,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斗门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财政直补项目和斗门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斗门区积极组织辖区9家畜禽养殖企业申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落实屠宰环节、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实现市内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100%免疫,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98.86%,不合格动物及产品100%无害化处理,全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未发现规模性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二是开展斗门区红火蚁防控项目,斗门区完成了全区红火蚁疫情普查,建立了6个红火蚁综合治理示范区,开展专业化防控面积2.449万亩次,培训基层人员283人次,实现专防区红火蚁发生程度降为1级水平以下,有效遏制了红火蚁疫情扩散蔓延,实现了重大植物疫情不恶性蔓延的总体目标。
3.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共实施1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1个。实施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补助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面积为55610.79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7.03%。
4.农业生产能力提升。共实施1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1个。实施的斗门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助项目,计划完成300亩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际完成570.47亩,有力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5.森林灾害防控。共实施4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3个、建设(实施)中项目1个。2023年共实施林地红火蚁防治面积408亩,清理蚁巢346个;对涉及区域内的薇甘菊重点除治,实施防治面积0.5064万亩,防治现场周边没有薇甘菊萌发、没有产生药害等现象;松材线虫病除治率100%,防治作业面积1.9605万亩。
6.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共实施1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1个。完成2023年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完成6处自然保护地勘界报告初稿,并开展一级检查工作。完成3个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制定《珠海斗门黄杨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方案》;已编制珠海市斗门水松林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竹篙岭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目前已组织3个自然公园综合科学考察收集资料及确定调查范围和指标;《珠海市斗门黄杨河华发水郡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 年)》已获批,已完成尖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文本初稿。
7.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共实施1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1个。购置一套移动式恒温快速分子检测系统;完成两次野外鸟类资源调查、鸟类物种多样性分析。
8.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实施4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3个、建设(实施)中项目1个。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资金主要用于保障耕地质量不降低,田间设施养护达标无损坏;提高农户的保护积极性和政策满意度。
(三)考核工作及大事要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食用林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023年省下达我市任务: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本290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产品800批次、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为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加大监测力度,全年共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18192批次,完成监督抽查样品1119批次,超额完成省级监测任务指标,有效夯实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工作基础,全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2.粮食安全。2023年省下达我市粮食安全生产任务:完成粮食播种面积7.46万亩、粮食总产量2.89万吨、大豆播种面积0.2万亩,油料播种面积0.27万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不低于93.87%,确保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不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恶性蔓延。我市围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考核任务,全年实现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05万亩,粮食总产量2.97万吨,大豆播种面积0.29万亩,油料播种面积0.29万亩,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持续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5.27%,超过省级下达的指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有效,未发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恶性蔓延。
3.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省下达我市任务:当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0.1万亩,建立高标准农田(含垦造水田)长效管理机制,未下达复耕整治撂荒地任务。我市实际完成10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完成830.48亩撂荒地复耕整治,切实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同时研究出台《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暂行)》及《珠海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逐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长效管理机制。
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省考核任务,2023年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面积41.12亩。我市现有受污染耕地面积55610.79亩,实际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到位面积55610.79亩,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为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7.03%;重度污染耕地面积41.12亩,涉及1个地块,已全部调整种植结构。
5.动物防疫。全年需完成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90%以上、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发放完成率100%、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处置率100%,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2023年,我市生猪年底存栏7.43万头、全年出栏12.16万头;家禽存栏44.91万羽、出栏85.71万羽。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100%免疫,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98.86%,当年没有发生大规模重大动物疫情,未产生扑杀补助经费,未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6.生猪产能调控。2023年省级考核任务要求我市需实现规模猪场(户)保有量5户、能繁母猪保有量0.62万头。全市实际生猪规模养殖场保有量6家,能繁母猪常年保有量0.79万头,完成省级考核任务。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照省要求当年需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50%、质量控制任务完成50%,内业样品检测工作完成30%、质量控制完成30%。实际完成421个表层采样并全部检测,100%完成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样品检测质量控制任务。
8.水土保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23年省厅下达至珠海市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指标为9.5平方公里(不含横琴)。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4平方公里(不含横琴),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目标。
9.河湖管护。2023年省下达我市考核任务为“完成350公里河道管护任务”。河道管护为常态化且长期进行的工作,2023年涉及我市考核目标的350公里河道管护工作已顺利完成。
10.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下达任务目标1宗,为银坑水库除险加固。银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23年11月17日完工验收,已完成。
1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2023年省下达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共计3.09万亩,其中斗门区2.09万亩,金湾区1万亩。我市已于2022年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4.15万亩,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全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12.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2023年下达该项省级任务目标为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矢量化数据制作工作量完成率达70%;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综合科学考察工作量完成率达70%;自然公园总体规划和综合科学考察工作量完成率达10%。我市整合优化后共25个自然保护地,其中8个自然保护区、17个自然公园,截至2023年底全市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矢量化数据制作工作量完成率已达70%,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综合科学考察工作量完成率已达70%,自然公园总体规划和综合科学考察工作量完成率已达10%,满足考核要求。由斗门区实施的自然保护地勘界与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已完成斗门区6处自然保护地勘界报告初稿,完成388处边界点(含312处定标点)野外踏查,组织完成勘界成果一级检查外业工作;完成斗门区3处自然保护区科考报告初稿,完成动植物野外调查4次,布设红外相机28台,完成样方调查22个,样线调查21条;完成4个保护地总规编制和1个总规工作方案。
13.森林灾害防控。2023年下达该项省级任务目标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面积1.7211万亩,其中,松材线虫病作业防治面积1.2522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1.52‰;森林火灾受害率≤0.9‰。已按要求完成省下达任务,其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已全面开展监测和防治。松林监测面积13.20万亩,监测普查覆盖达到100%;林地红火蚁防治作业面积0.0408万亩,清理蚁巢346个;薇甘菊防治作业面积0.5064万亩。松材线虫病除治率100%,防治作业面积1.9605万亩,清理病(枯)死松树 0.6844万株。林业有害生物方面已按要求完成任务,2023年我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1.52‰。森林防火方面我市202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总体平稳。
1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省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工作要求,截至2023年底我市已完成2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民生实事任务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现场评估考核。各相关区已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1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珠海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共72812.28亩,2023年已达到国土空间下达的控制数。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度,我市实施涉农资金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无偏离绩效目标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和《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绩效自评报告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本次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绩效自评报告,拟在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开情况和公开路径于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省涉农办。我市将涉农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与涉农资金预算安排挂钩,对各区、各部门资金的分配进行合理调节,突出激励作用,资金优先向涉农整合效果好、资金使用绩效高的区或部门倾斜。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截至目前,暂未收到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