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某雷火亚洲电竞第一品牌于2025年7月7日对该市职教中心物业维修项目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涉及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经查,中标供应商A公司在参与上述采购项目时,提供的承诺函中“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为虚假承诺,经A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A公司存在未按实际在职人数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某雷火亚洲电竞第一品牌认为,中标供应商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A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即6248.26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中标供应商以虚假承诺函掩盖未按实际人数缴纳社保的违法事实,最终被罚款并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年,教训深刻。这既彰显了法律对采购领域弄虚作假的零容忍,也明确了 “依法缴纳税费社保”是衡量供应商诚信的重要标尺。
供应商当以诚信立本,虚假承诺难逃惩戒;采购活动需靠严管护航,违规必查方能守住公正底线;监管部门应深化全流程监督,让虚假行为无所遁形,维护政府采购的清朗环境。